经观社论,约束公权力是遏制趋利性执法关键

经观社论,约束公权力是遏制趋利性执法关键

旷翔芝 2024-12-22 未命名 17 次浏览 0个评论
经观社论,约束公权力是遏制趋利性执法关键

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相关图片

社论/文 12月16日,在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上,李强总理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

罚没收入是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它反映了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款、赃款,以及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近年来,随着各地罚没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罚没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之比也增长较快,这种异常增长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警惕。

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背后,隐藏着对营商环境和民生福祉有巨大伤害的趋利性执法。今年以来,多起“小过重罚”和“远洋捕捞”案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往往以民营企业家为对象,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而侵占其合法财产,对营商环境和企业家信心是极大的损害。

趋利性执法的动机不复杂,地方财政压力越大,谋取利益的冲动就越大。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会将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全额或者部分返还给办案部门,作为其绩效的一部分,这无疑是对办案部门的一种利益诱惑。从数据上看,财政压力越大的地区,罚没收入增长越快;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对罚没收入的依赖度更高。这些地方也更容易出现“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行为。

为遏制趋利性执法,有学者建议,应将罚没收入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切断罚没收入与地方办案机关的直接利益关联。同时,这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扎实的工作来纠正并曝光一批侵害民营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严肃问责始作俑者,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决策者的决心由此可见。遏制趋利性执法行为,关键还是要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没有对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也就谈不上对市场主体的保护。只有法治才能真正稳预期、强信心,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让社会稳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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